律师观点
2024-10-18
通过案例浅析《商标法》第十五条的认定
《商标法》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未经授权,代理人或者代表人以自己的名义将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的商标进行注册,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提出异议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就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与他人在先使用的未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申请人与该他人具有前款规定以外的合同、业务往来关系或者其他关系而明知该他人商标存在,该他人提出异议的,不予注册。前述两款规定旨在落实商标法制度下的诚实信用原则,其要件有二,一是“特定关系”,二是“在先使用的未注册商标”。其一,针对“特定关系”,指商标申请人需要明知“在先使用的未注册商标”的存在与使用的关系,而非应知。除明确的代理、合作关系外,最
2024-9-27
专利侵权应对方法之现有技术抗辩
【引言】现有技术抗辩,指在专利侵权纠纷中,被控侵权人倘若能够证明其实施的被控专利侵权的技术属于现有技术,则侵权不成立。对于外观专利,相应设有现有设计抗辩。本文结合相关法律,以(2020)最高法知民终1149号为例,深入解读被诉侵权时,被告应如何提供符合要求的证据,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如何判定现有技术抗辩是否成立。另外,现有技术抗辩与专利无效程序的区别点将在文中一并说明,使被控侵权人在面对该类问题时,能够更加得心应手。【相关法律】关于“现有技术抗辩”的法律依据上表中法条一和法条二给出了现有技术抗辩的法律依据,法条三和法条四规定了现有技术抗辩的比对原则。其中,法条三规定,被诉侵权产品是否被公开,其判断
2024-8-23
拼音商标构成近似的常见情形及判定标准
以单独的文字拼音或将“汉字+拼音”组合是众多企业设计商标标样的常见模式。然而,商标局在进行实质审查时,若商标文字由汉字及汉语拼音组成,则会将商标中的汉字及拼音部分设立分卡,将二者分别进行检索(如:商标“雨森YUSEN”,设立汉字分卡“雨森”、拼音分卡“YUSEN”);若商标仅由汉语拼音构成,则将设立拼音及英文分卡分别检索(如:商标“CAOYIN”,设立英文分卡“CAOYIN”、拼音分卡“CAOYIN;CAOYIN”)。因此,企业因忽视了拼音商标产生近似的可能性,进而导致商标驳回的情况数见不鲜。本文将通过结合商标局发布的关于拼音商标的审查标准及几则具体案例,分析拼音商标构成近似的常见情形及判定标
2024-7-8
对于未注册商标的法律保护
随着商标注册量的日益增加,可注册商标资源也越来越少,很多企业不得不考虑对未注册商标进行使用。在我国知识产权法律体系中,在《商标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均包含了对未注册商标保护问题的规定。《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对于已经构成驰名的未注册商标,可适用《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禁止他人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注册和使用。同时商标法中还规定了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的因素: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
2024-6-17
从商标异议案看商标法中的“兜底条款”
1、案情介绍(一)基本事实第49001211号“OULAC”商标(以下简称“被异议商标”)由汪某(以下简称“被异议人”)于2020年08月17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申请注册,指定商品为“电动指甲锉,指甲抛光器具(电动或非电动),指甲刀(电动或非电动),修指甲成套工具,剪刀,指甲锉,磨利器具,去死皮钳,手动的手工具,成套修脚器具”,该商标于2021年01月13日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初审公告。广州市清秀日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异议人”)针对该商标提出异议。(二)裁判结果依据《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第三十五条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决定:第49001211号“OULAC”商标不予注册。2、案件评
2024-5-22
误认条款中的“与申请人名义存在实质性差异”应如何克服
当商标含有企业名称时,经常会遇到误认条款中的“与申请人名义存在实质性差异”的情形,由于该条款属于禁用性条款,一旦商标被认定属于这种情形,则无法再投入使用,这对实际已投入使用的商标标志,是几乎致命性的打击。“与申请人名义存在实质性差异”的认定根据《商标审查审理指南》下编第三章3.7.2.5规定,通常标志所含企业名称的行政区划或者地域名称、字号、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组织形式与申请人名义不符的,判定为与申请人名义存在实质性差异。此处企业名称包括全称、简称、中文名称、英文名称以及名称的汉语拼音等,且以容易使公众将其作为指代企业主体身份的标识为认定要件。例如:例外情形标志所含企业名称与申请人名称不一致,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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