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
2024-4-9
浅析人工智能盛行对于商标法律从业者的挑战
人工智能(ArtificialIntelligence,以下简称AI)经过近几年井喷式的发展,已经出现了成熟的文生视频模型,由此AI已进入到深度模拟真实物理世界的时代。现如今,AI与每个人的生活都息息相关,但在工作方面,AI带来的不尽然都是助益,我们所面临的挑战同样值得关注。本文将从商标法律从业者的角度,来谈谈AI盛行的影响。多家大型商标数据查询网站已经推出了AI撰写和AI近似分析的功能,经笔者测试,完成两件商标比对的近似分析,AI只需要2分钟,同时附有数十件案情类似的参考案例。显然与人工相比,AI撰写更快速更全面。市面上几款AI智能助手也可以满足客户对于常见法律问题的咨询,客户可选择获取法律
2024-3-29
将数字作为商标名称使用,易产生哪些驳回风险?
商标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在日常生活中,人们接触较多的主要为文字商标、图形商标或“文字+图形”的组合商标。其中,用数字为商标命名也是一种常见的方式,例如耳熟能详的“7-11便利店”“360浏览器”“999感冒灵”“58同城”等。数字商标因其简洁、记忆性强、易于推广的特点,愈发受到众多企业的青睐。然而,数字背后衍生出计数、计价、时间节点等特定含义使得其作为商标进行使用及注册会受到《商标法》中多项规定的限制,从而引发较高的驳回风险。本文将汇总数字商标审查中主要的几类驳回理由,分析企业如何申请注册数字商标,避免陷入常见误区。一、数字作为商标使用可能导致消费者产生误认的情形1对商品的重量、数量特点产生误
2024-3-21
浅析商标领域下的姓名权保护
我国《商标法》第三十二条所规定的在先权利是指在系争商标申请注册日之前已经取得的,除商标权以外的其他权利,包括字号权、著作权、外观设计专利权、姓名权、肖像权以及应予保护的其他合法在先权益。其中对于姓名权的保护,要求不得未经许可将他人的姓名申请注册商标,以致他人姓名权可能造成损害。笔者将通过梳理相关法律法规及实务案例,浅析商标领域下的姓名权保护。【相关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商标审查审理指南(2021)》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审理指南》均指出,姓名包括户籍登记中使用的
2023-10-27
​新领域新业态在专利法法条应用上的分析
《专利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这是对可申请专利保护的发明客体的一般性定义。但如何定义专利法中所述“发明”,各国做法不同。一些国家的专利法从正面对“发明”作出定义,既规定哪些主题属于专利法意义上的“发明”;一些国家的专利法从反面对“发明”作出定义,既规定哪些主题不属于专利法意义上的“发明”。采用前一种做法的典型代表是美国和日本;采用后一种做法的典型代表是欧洲。在《专利法》第二十五条中没有明确规定计算机程序是否能够授予专利权。但在《专利审查指南》中“关于涉及计算机程序的发明专利申请审查的若干规定”一章规定:如果涉及计算机程序的发明专利申请的解决方
2023-9-22
茅台再和德芙官宣!从品牌联名看商标许可
9月14日上午10:00,贵州茅台官微在微博发布“官宣了!不藏了,酒心巧克力,9月16日见。#不藏了我和德芙官宣了#”引发热搜。前有贵州茅台与瑞幸咖啡联名推出的“酱香拿铁”热度未过,茅台再度与德芙宣布联名“酒心巧克力”。此前美酒加咖啡的“酱香拿铁”,单品上市首日狂销542万杯,销售额超过1亿元,“让年轻人喝到了第一口茅台,让中年人喝到了第一杯瑞幸”,成功打破年轻人与中年人之间的壁垒,不知道这次的“酒心巧克力”又会引发怎么的潮流,要知道联名产品的上市往往会给联名品牌的双方都带来一波新热度。品牌联名的背后其实是典型的商标许可使用行为,即一方将自己拥有的商标权许可给另一方使用,或者双方互相许可对方使
2023-9-22
字号权与商标权的冲突:字号注册登记在先是否当然不构成侵权?——以案例为视角
在商标侵权领域,通常绕不开与其他权利的冲突问题,字号权与商标权时有碰撞。字号与商标权利冲突的相关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项规定:“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的字号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突出使用,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属于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七)项规定的给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商标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将他人注册商标、未注册的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使用,误导公众,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处理。”《商标审查审理指南》下编第十四章【损害他人在先权利的审查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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