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
2020-7-13
使用自己的注册商标,被判赔偿1500万,冤?不冤?
“何以解忧,唯有杜康”,“杜康”酒之美名自古就有,然而近日,有关“杜康”商标的侵权纠纷再起波澜,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陕西白水杜康酒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白水杜康”)赔偿洛阳杜康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称“洛阳杜康”)1500万元,判赔数额之高在商标侵权诉讼中十分罕见。在这起诉讼中,除了判赔数额,笔者更为关注其中的法理分析。尤其是对于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者来说,如何规避潜在的商标侵权风险至关重要。本案不同于常见的商标侵权类型,特殊之处在于“白水杜康”一方拥有相关商标专用权,且“白水杜康”一方使用的是自己的注册商标。由此,便折射出本案认定侵权的关键所在,即“对注册商标的非规范使用”。笔者试图通过此案
2020-7-13
企业信息变更后,商标信息不变更的风险
很多企业在商标注册成功后,就以为万事大吉,将商标注册证束之高阁,但商标注册成功仅仅是完成了万里长征的第一步,后续商标维护仍任重而道远。本文将谈谈商标信息及时变更的重要性。  一、商标信息变更的法律依据  《商标法》四十一条规定:注册商标变更注册人的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应当提出变更申请。  《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企业的名称、地址进行变更后,其名下申请注册的商标也需要进行相应的变更,该变更并非企业能够自愿决定变或不
2020-7-13
“乔丹”商标的困惑
 近日,北京知产法院对外发布称审结了原告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商标申请驳回复审行政纠纷系列案件,判决驳回原告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这一消息使得“乔丹”商标再次进入公众视野。美国球星迈克尔•杰弗里•乔丹和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的商标纷争,始于2012年,止于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在(2016)最高法行再27号判决书(下称“27号判决”)中对双方的商标纠纷进行了详细阐述,27号判决某种程度上起到了定分止争的作用,但并没有完全平息双方的商标纠纷。北京知产法院本次审结的系列商标驳回复审行政纠纷案件,也参考引用了27号判决中的观点,本文不对迈克尔
2020-7-13
娱乐至死的时代,知产人的节操碎了一地
  近两天,腾讯公司“捂脸”表情被申请为商标的消息(以下称“捂脸事件”)引爆了知产人的朋友圈,受到所有知产人的强烈关注,并且关注度已经蔓延至知产圈之外,新华网、法制网等知名媒体也有报道,曾一度登上新浪微博热搜榜第四名。“捂脸事件”是由知产人引爆的,知产人在这一事件传播中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知识产权本是与法律、技术紧密相关,讨论知识产权应该是件严肃的事情。但在当今这个娱乐至死的时代,大多数知产人也未能幸免,几乎所有人每天都在盼着有个热点出现,迅速制造一个话题传播,以达到消遣的目的。     “捂脸事件”中,看到知产人的某些评
2020-7-13
驰名商标的前世今生,企业还有必要认驰吗?
 驰名商标是我国《商标法》中的一个重要概念,驰名商标话题也一直是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从我国《商标法》83年开始施行至今,驰名商标的认定和保护已经有三十余年的历史,认定方式和保护强度也经历了阶段性的变化,有关驰名商标的法律、法规也越来越完善。本文试图对我国驰名商标制度的发展历程进行分析,并对现阶段企业认驰必要性谈谈自己的看法,以求争鸣。什么是驰名商标?    对于我国来说,驰名商标是一个舶来品,并不是我国独创。其来自于1925年修订的《保护知识产权巴黎公约》(以下称“巴黎公约”)第六条,英文原文为WELL-KNOWNMARKS,可以理解成“为相关
2020-7-13
机构改革浪潮下,商标评审制度的过去和未来
 2019年2月14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第二九五号公告:根据中央机构改革部署,国家知识产权局原专利复审委员会并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商标审查协作中心整合为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不再保留专利复审委员会、商标评审委员会、商标审查协作中心。机构调整后专利、商标审查工作将以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名义开展,原专利复审委员会、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商标审查协作中心机构名称不再使用。     作为一名商标从业人员,看到这个消息确实感到有些吃惊,因为在2016年国家工商总局发布了《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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