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解析
2020-7-23
商标权转让程序中的法律风险提示及规避
  唯冠公司与苹果公司的“IPAD”商标转让纠纷曾掀起知识产权界的一阵狂澜,有嘲讽苹果公司律师不懂中国商标法的,有痛斥“唯冠公司”恶意抢注商标的,更有暗指当地政府插手民事纠纷的,众说风云。而苹果公司为了避免“IPAD”商标转让过程中的风险也是采取了一系列强有力的措施来保驾护航,例如为了避免因树大招风防止唯冠公司狮子大开口而新设立了一个叫“IPAD有限公司”的英国公司与唯冠商谈转让事宜,并委托香港律师起草合同,英国律师审核合同,聘请台湾律师做了律师见证并完成一系列转让手续的公证程序(可能是因为此次转让涉及到包括中国大陆在内1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IPAD”商标,所以苹果聘请了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律师把
2020-7-23
由专利年会互怼看无效口审、诉讼庭审的基本礼仪
  在刚刚闭幕的第八届中国专利年会上,方达律所高律师和西电捷通曹总之间的互怼,一度成为媒体的焦点。抛开两位老师辩论的诱因及内容,他们的言谈举止等行为方式,对我们专利代理人/律师出席无效口审和诉讼庭审时,有着很重要的参考和警示意义。  专利无效口审、诉讼庭审是重要的法律程序之一,代理人/律师的言谈举止和礼仪表现,会影响合议组、法官的直接观感,对口审和庭审的效果产生很大影响。在无效口审和诉讼庭审时,专利代理人/律师如何才能既符合现代礼仪,又能打动合议组、法官?笔者根据自己参与无效合议组、作为代理人出席无效口审和法院庭审的微薄经验,和大家分享一下自己的浅见。  在无效口审、诉讼庭审时,作为专利代理人
2020-7-23
由“赵薇梦陇酒庄”商标驳回一案,看名人姓名权保护
  近日,北京知产法院审理了一起涉及著名影视明星赵薇申请注册的“赵薇梦陇酒庄”商标引证在先第4662059号“赵薇”被驳回,经驳回复审进行行政诉讼的案件。该案原告称“申请人公司法定代表人为著名影视明星赵薇女士。赵薇女士购买了位于法国波尔多的梦陇酒庄,因此申请商标取名“赵薇梦陇酒庄”。虽然引证商标已于2008年2月28日获准注册在第33类葡萄酒等商品上,权利人也叫赵薇,但赵薇女士具有极高的知名度和社会影响力,原告法定代表人赵薇女士与申请商标之间早已建立了稳定的对应关系,绝对不是指向引证商标权利人。对于本案,我们暂且不论两商标是否近似,小编想借此阐述关于名人姓名权保护以及名人姓名与“普通人”姓名相
2020-7-23
简析我国商品包装装潢的法律现状及保护
  2017年8月16日,最高院对“王老吉”和“加多宝”的包装装潢纠纷作出最终判决,双方可在不损害他人合法利益的前提下,共同享有“红罐王老吉凉茶”包装装潢权益。可以看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商品的包装装潢已经不再仅仅是追求外观上的“漂亮”,也成为企业间竞争的重要手段和有效途径。但目前我国的法律对包装装潢作保护的规定甚少,本文将根据现有的有关包装装潢法律做简要的分析。一、商品包装装潢简介  “王老吉”与“加多宝”的“红罐凉茶”包装装潢之争,让许多市场经营者意识到了商品包装装潢的重要性。包装装潢是商品的外衣,是消费者认知和识别商品的第一感受,能够体现商品价值,吸引消费者注意。  《关于禁止仿冒知名商品
2020-7-23
电路类专利申请文件撰写浅析
一、撰写的方式  在代理人撰写的专利申请文件中,会遇到不少电路类案件。一般发明人提供的交底书都是一个完整的电路结构,可能会包括芯片、电阻、电容、MOS管等器件,以及各个器件之间的连接线路。电路类案件实质保护的是一种实现了某种功能的装置。在侵权判定时,只要被控侵权产品构成要件的功能与专利构成要件的功能相同,不管被控侵权物构成要件的下位电路线路的设计和专利构成要件的设计有何不同,都可能因为功能相同而被判定等同。拿到一个电路类案件时,为了获得使专利申请获得最大的保护范围,需要将整体的电路划分成若干个功能模块进行撰写。因此,需要根据交底书的内容理解整个电路的功能和工作原理,在清楚了解整体电路的功能和工
2020-7-23
商标审查中的“个案审查原则”
  相信商标代理人、律师在工作中,经常会有这样的疑问,为什么相同的商标,在不同的类别,前提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会出现不同的审查结果。还能经常在各式裁定、判决中看到这样的表述,即商标审查具有个案性,在先案件不能作为本案审查的依据,对本案没有参考意义。  以上指的就是商标审查中的个案审查原则,近日,笔者遇到的一个案件和个案审查原则有关。具体案情是:某公司在第6、9、11三个类别分别申请了“爱家就选欧斯宝”商标,商标局分别下发商标驳回通知书。其中,第6类是部分驳回,驳回原因是和在先商标相同或近似,第9、11类是全部驳回,驳回原因是“爱家就选欧斯宝”是广告用语,缺乏商标应有的显著性和识别作用,依据《商标
页次 9/15 每页 6 总数 87 [首页] [上一页] [下一页] [尾页] 跳转到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莲花池东路39号西金大厦6层    邮编:100036    电话:010-6337 7966    传真:010-6337 7018    邮箱:litigation@boip.com.cn

Copyright©北京品源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北京市品源律师事务所, 2020-2021.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124052288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50234673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