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正当竞争案例
Cases of unfair competition
通领科技撤诉!公牛集团IPO上会前夜解除10亿专利侵权索赔之忧
11月19日,记者查询裁判文书网发现,8月14日网站公布了南京中院关于江苏通领科技有限公司(下称“通领科技”)起诉南京中央金城仓储超市有限责任公司、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案等5起案件的一审民事裁定书。
清华大学对“清华翰亮”商标无效宣告行政诉讼案
“清华大学”系国内知名高校,代表了优秀的教育品质和服务质量,且其投资产业众多,故各行各业尤其教育培训等领域常常出现摹仿“清华”商标的情况。而通过本案,可以看出国家知识产权局和法院为维护社相关公众的合法利益,避免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和误认,对于知名高校的商标权予以强力保护。而各大高校更应当重视起商标保护,防止他人攫取其品牌声誉谋取不正当的竞争利益,损害其品牌声誉,甚至损害相关公众对学校的美好情感。
“WAVE ACTION”商标无效宣告行政诉讼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旨在禁止恶意抢注因业务往来等关系而明知他人在先使用的未注册商标,遏制恶意注册行为并维护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本案判决,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五条第二款的认定进行了明确阐述,对于后续类似案件的审理具有借鉴意义,对于商标权利人维护自身权益打击恶意抢注行为起到积极引导和鼓励的作用。
掌阅科技对“掌读”商标无效宣告行政诉讼案
“商标经过使用,已经形成稳定的市场秩序”系多数商标申请人的抗辩理由,该理由在特定案件中已经被法院予以支持,但是其重点在于提交在引证商标申请日前的大量使用证据。此外,对于证据的质证应当注重细节,对于可能影响案件的证据要重点进行质证,最好能找到有利的反证予以反驳。本案进一步明确了市场格局理论的适用前提必须是引证商标申请日之前的正当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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