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背景
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乐视公司)享有《当婆婆遇上妈》电视剧(以下称涉案影视作品)专用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及维权权利。其认为OPPO广东移动通信有限公司(以下称OPPO公司)与北京搜狐互联网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称搜狐公司)在共同开发运营的“原画影院”,未经其许可,通过该软件向公众提供涉案作品的在线播放服务,侵害了其信息网络传播权。
案件事实
OPPO公司生产的型号为“OPPO X9007”的OPPO牌Android系统手机中自带名为“原画影院”的软件,在该软件中可搜索到涉案影视作品并在线播放。且OPPO公司简介中显示“OPPO与搜狐视频联合打造4G时代原画影院”,“原画影院”软件显示“OPPO搜狐视频”,且有OPPO和搜狐视频的图标。因此,乐视公司认为OPPO公司与搜狐公司共同开发运营了“原画影院”,侵害了其信息网络传播权。
OPPO公司委托品源代理本案诉讼,为证明OPPO公司未侵害乐视公司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品源律师与OPPO公司法务人员多次沟通,并与其技术人员多次探讨,详细了解了OPPO手机视频播放的具体流程。最终提交了如下关键证据:其一为与搜狐公司的关联公司(乙方)签订的《合作协议》《付费推广协议》及《搜狐视频软件推广合同》,载明了双方约定乙方授权OPPO公司在其生产销售的手机等移动终端产品中内置乙方客户端软件“搜狐视频”,用以证明OPPO公司仅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仅提供自动接入、自动传输、搜索、连接等网络服务;其二为OPPO在线视频播放流程说明及播放接口技术说明,用以证明在线视频播放来源于搜狐,播放请求是使用搜狐SDK连接其服务器在其专用播放器内进行播放。
而搜狐公司提交了与乐视公司签订的《影视节目互换合作协议》,证明了搜狐公司将涉案作品置于搜狐客户端进行传播的行为已取得乐视公司的许可。
裁判结果
案件评析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莲花池东路39号西金大厦6层 邮编:100036 电话:010-6337 7966 传真:010-6337 7018 邮箱:litigation@boip.com.cn
Copyright©北京品源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北京市品源律师事务所, 2020-2021.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124052288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50234673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