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是一起典型的专利侵权诉讼关联的专利无效案件。品源代表无效请求人江苏隆瑞化学有限公司(下文中称为"隆瑞公司")针对专利权人为西安利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下文中称为"利能公司")的发明专利ZL200510096054.3(以下称为"涉案专利")提出了无效宣告请求。涉案专利涉及一种高参数锅炉专用热态洗硅成膜剂。隆瑞公司和利能公司都是国内规模较大的生产高参数锅炉专用热态洗硅成膜剂的研发企业,在此之前,利能公司已成功无效掉了隆瑞公司的一件专利(详见第32198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因此隆瑞公司在经过评估后,迅速启动了专利无效工作。
品源作为隆瑞公司的代理人受托代理专利无效后,针对涉案专利进行了扎实及全面的现有技术检索,特别对涉诉的从属权利要求都进行了针对性的细化检索,不仅在专利权人公司主页和非专利文件中,还在杂志和各类技术词典中寻找相关证据,并在无效请求中提交了多达10份证据文件,据此提出无效理由,认为涉案发明专利不具备专利法第26条第3款的规定,第26条第4款和第22条的相关规定,并给出了详细评述;对于口头审理,在庭前和开庭过程中精心准备,认真应对。最终,赢得了专利复审委员会就本案作出的宣告涉诉权利要求全部无效的专利无效决定。
代理律师:巩克栋 丁沙 刘二艳
1.案件背景:
2018年1月,品源代理隆瑞公司针对涉案提出了无效请求,同时提交了初步证据,主张涉案专利不具备专利法第26条第3款的规定,第26条第4款和第22条的相关规定。
随后,品源完成了现有技术检索工作,提交了全面充分的证据组合和详细的无效意见陈述,主张涉案专利不具备专利法第26条第3款的规定,第26条第4款和第22条的相关规定。
2018年7月,本案在专利复审委员会进行了口头审理。品源提前一天与隆瑞公开董事长兼发明人就本案进行了更深入的研究和探讨。
2018年10月,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决定,宣告涉案专利的全部涉诉权利要求无效。
2. 案件难点:
第一、涉案专利是一项发明专利,其经过实质审查并得以授权。涉案专利独立权利要求是此次无效能否成功的关键,乍看起来,其已经限定了相对而言很具体的技术方案,保护范围精准和窄小。这对于我们现有技术的检索工作是个挑战,必然需要找到强有力的现有技术证据才能将其无效。
第二、经过详细周全的检索后,仍未找到与涉案专利权利要求1中保护的数值范围相关的证据,其对于主张涉案专利全部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有很大难度。
3. 我们的无效应对策略:
经分析,品源认为本案的焦点问题在于如何寻找到无效涉案专利的强有力的现有技术证据,从技术上说明涉案专利不具备专利法第26条第3款的规定,第26条第4款和第22条的相关规定,尤其是充分说明涉案专利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的显而易见性,同时保证专利侵权诉讼中的抗辩空间。根据上述焦点,品源提出以下策略:
第一、品源在提起无效请求之前便进行了现有技术检索,但当时并未发现较为适当的证据,考虑到侵权诉讼的时限,品源在2018年1月22日先行提交了无效请求,并随后调整检索方向和思路,在一个月内进行了多方位检索,最终定位到适当的现有技术证据,补充提交并尽量穷尽了无效证据和理由。
第二、精读涉案专利,与客户技术人员充分沟通。客户技术人员是该专利涉及的技术领域的专家,能够解答我们的技术困惑点,促进我们对专利技术方案的更深入理解。在该案中,客户提供了对技术细节的详细说明。
第三、根据客户所提供的技术细节说明,我们敏锐地意识到涉案专利权利要求1中保护的数值范围很可能是本领域常用的某个参数的原料配比,将其进行推导和计算后,与我们检索到的其中一篇证据的参数值非常接近。由于此时已过了提交证据的时限,只能当庭提交公知常识证据,由此说明涉案专利权利要求1中保护的数值范围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经过简单的计算可以得到的;随后我们继续检索,查找到了相关的行业标准,恰好公开了涉案专利权利要求1中保护的数值范围经计算后得到的参数值,由此可以更好地说明涉案专利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
第四、为了保证相关技术的准确性以及专利侵权诉讼中的抗辩空间,品源提议以隆瑞公司的董事长兼发明人作为公民代理出席口头审理,以便于当庭解说相关技术细节。
第五、在口头审理中,品源能够简洁、清楚地陈述我方观点,对合议组的关切问题予以针对性的回应,紧扣权利要求保护范围指出对方的主张与诉争事实缺乏关联性,并在口头审理后针对性地补充了相关说明性证据和意见。
4. 案件的典型意义:
第一、针对专利侵权诉讼,及时提起专利无效相关请求仍是被告应对诉讼的有力和根本性手段。作为无效请求方,充分全面的现有技术检索是有力抓手。针对检索工作,除了工作经验和工作态度外,众人拾柴火焰高,专利代理人和企业技术人员的密切配合,有助于获得最为有利的技术文献。
第二、因与侵权诉讼案件的关联,加之隆瑞公司与利能公司在相关产品方面的市场竞争关系,本案的无效结果对双方而言都至关重要。经过品源的努力,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权利要求1-3的技术方案无效,即,专利侵权诉讼中涉及的所有权利要求均被宣告无效。
第三、本案口头审理后,品源作为无效请求人还于庭后补交了相关说明性证据和对涉案专利权利要求1中一些参数的详细的计算过程,获得复审委的全面支持,成功无效掉对方发明专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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