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巴巴代理他人恶意申请“盒马生鲜”商标?
发布时间:2020-7-13 16:45:47 浏览量:872次
近期,笔者在工作中发现,江苏省的自然人戴某根在2018年12月1日向商标局提交了3件“盒马生鲜”商标申请,代理机构是阿里巴巴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乍一看到这件商标,顿时心生疑惑,“盒马生鲜”不是阿里巴巴旗下的新零售业态品牌吗?由此笔者判断戴某根可能涉嫌商标恶意申请,转念一想,也有可能戴某根是阿里巴巴的关联人员呢,申请也许经过阿里巴巴同意呢(转念又一想,这个假设可能性几乎为零)。戴某根的这3件商标申请代理机构是阿里巴巴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对于阿里巴巴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笔者并不陌生,2018年底阿里巴巴对外发布了知识产权服务平台,进入知识产权代理服务,阿里巴巴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应该就是阿里巴巴旗下的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分析到此,笔者脑海中更加疑惑并初步形成一个结论:阿里巴巴代理他人恶意申请阿里巴巴自己的“盒马生鲜”商标。但转念再一想这个结论逻辑上行不通啊,难道是阿里巴巴“自残”?“自虐”?还是“无辜躺枪”?为了彻底搞清楚这到底是什么套路,笔者接下来进行了详细调查。
首先,确认双方的身份。自然人戴某根,江苏省镇江市润州区中山西路63号6幢**号,经初步调查分析确定,此人和阿里巴巴无关联。阿里巴巴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由Alibaba Group Services Limited(阿里巴巴集团服务有限公司)100%持股,法定代表人是阿里巴巴高管王鹏,经初步调查分析确定,阿里巴巴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就是阿里巴巴集团旗下的商标代理机构。因此,双方身份的确认,有力引证了笔者开篇形成的结论:阿里巴巴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作为商标代理机构,代理戴某根恶意申请阿里巴巴自己的“盒马生鲜”商标。
那么,戴某根是如何委托阿里巴巴科技(北京)有限公司提交商标申请的呢?
后者是如何接受委托并提交的呢?笔者进行了亲测:找到阿里云服务网站注册并登陆账户;然后在首页“产品”一栏中找到“企业应用”--“知识产权服务”--“商标注册”选项,随后进入商标服务页面,可以看到提供的商标服务包括商标注册申请、商标维权/保护等,其中“商标注册申请”又分成自助注册申请、专家辅助申请、担保注册申请三种模式,报价各不相同。在自助注册申请中,申请人可以自行上传商标标志,选择商品/服务项目,支付费用并提交申请,最快几分钟就能搞定,确实如宣传一样“最快1分钟递交到商标局”。相对于其他两种模式而言,自助注册申请模式没有人工审核环节,全程在线上由机器完成。此时,笔者心里已经知道事情的来龙去脉了,应该是戴某根通过阿里巴巴的自助注册申请模式,委托阿里巴巴科技(北京)有限公司提交了3件商标申请,阿里巴巴一方并没有对商标申请进行人工审核,才会形成上面的乌龙事件。
至此,惊堂木一拍,白纸扇一抖:“咱们言归正传!”,笔者想借此事聊一下商标代理机构在商标服务中的地位与作用。
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作出修改。本次修改的一个非常重要内容是要加强对商标恶意注册行为的规制,主要涉及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增强商标使用义务,增加“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应当予以驳回”的规定,首先在审查阶段予以适用,实现打击恶意注册的关口前移,并将其作为提出异议和请求宣告无效的事由,直接适用于异议程序和无效宣告程序中;二是规范商标代理行为,规定商标代理机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委托人存在恶意注册行为的不得接受委托,一经发现,依法追究责任;三是对申请人、商标代理机构的恶意申请商标注册、恶意诉讼行为规定了处罚措施。从而将规制恶意注册行为贯穿于整个商标申请注册和保护程序,在责任主体方面既包括申请人和权利人也包括中介服务机构。
在规制恶意注册行为时,为什么要增加商标代理机构的义务?是因为目前商标代理机构良莠不齐,存在部分不良代理机构协助甚至直接从事恶意申请、囤积注册的行业乱象。有的代理机构设立关联公司在与业务无关的领域大量申请商标、倒卖牟利,或者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恶意抢注客户的商标,索要高额转让费,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本次修改有利于规范代理行为,净化商标代理市场秩序。
再回到本次事件中,戴某根申请3件“盒马生鲜”很明显是傍名牌行为,可以认定是“恶意注册”,阿里巴巴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理应知晓“盒马生鲜”品牌归属阿里巴巴所有,仍然代理“恶意注册”之代理行为是否应该受到处罚?可能阿里巴巴科技(北京)有限公司此时也十分委屈,因为自己也是受害者。这个事件的出现,可以归结于商标自助注册模式的败笔,但阿里巴巴科技(北京)有限公司是否可以自助注册、机器审核为由推脱责任?假设申请人通过阿里巴巴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的自助注册模式申请了大量商标,恶意明显,已经扰乱了正常的申请秩序。根据新修改的商标法规定,即便是“无辜躺枪”,阿里巴巴科技(北京)有限公司是否应该接受相应的处罚?
随着商标法的修改,商标代理机构的角色和地位已经发生变化,起到的作用也随之改变,商标代理机构应该紧随着法律修改的步伐,调整服务的内容,提高服务的水平,至少应该从以下几点努力。
第一,认清自身定位;对于代理机构来说,“上门的都是客”这句话不再适用。在以前,不管是商标大量囤积,还是恶意傍名牌,只要是委托均来者不拒、有些代理机构积极参与恶意注册(要face的代理除外),因为对代理机构没有相应的处罚措施,代理机构更多的是站在利益一边。在以后,商标代理机构的地位趋于“中立”,甚至要倾斜于维护商标申请秩序的角度。所以,商标代理机构应该在第一关对客户进行筛选,代理真正有注册需求的客户,摒弃非正常申请客户。
第二,提高主动审核义务;纵使代理机构有火眼金睛,也架不住申请人会七十二变。商标“恶意注册”行为一直是官方重点打击的对象,随着打击力度的加大,目前直接抄袭、照搬知名商标的现象已经非常少见,“更高级”的模仿现象开始出现。这种模仿试图规避商标审查中的一些审查标准,将他人的商标进行改造,例如“移花接木”“掐头去尾”、“组合注册”、“拆分注册”等等,这种申请行为显然违背了商标法的立法宗旨。对于这类申请委托,代理机构应当适当的考虑申请人经营范围、使用能力、商标申请历史、名下申请注册商标数量、所申请商标独创性等因素,初步判断是否构成恶意注册。
第三,提高自身专业能力;人工智能AI时代的到来,带给社会巨大的助力与冲击,同样对知识产权代理行业产生一定影响。有观点认为AI很可能在未来取代代理人、审查员等岗位,这引发一部分从业者的担忧。笔者认为在知识产权行业,AI永远不会取代人,但人要学会运用AI,AI只会锦上添花,但绝不是雪中送炭。代理机构只有不断提高自身专业性,才能在竞争激烈的市场中占据一席之地。
最后,再说说戴某根申请的这3件“盒马生鲜”商标,经商标局官网查询,3件商标目前还处于申请待审中,没有被下发驳回通知书,也没有安排初审公告,预测3件商标在不远的将来就会因驳回寿终正寝,但如果个别项目初审公告了,阿里再去提异议,那可真是闹了一个大笑话。
北京市品源律师事务所 王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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