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专利局设立答复最终驳回意见通知书的新通道
发布时间:2020-7-23 10:00:57    浏览量:765次
 

  美国专利局于7月11日公布P3(Post-ProsecutionPilot)试点项目——一种新的答复最终驳回意见通知书的通道。P3项目最大特点是由三名审查员组成合议组,申请人有20分钟向合议组陈述理由的机会。该项目从2016年7月11日开始,至2017年1月12日为止,共接受1600个请求名额。如果1600个名额在截止时间前用完,该项目即时终止。美国专利局内每个技术中心可接受最多200个请求名额。下面详细介绍一下参加P3项目的要求和项目程序。

  1.参加P3项目的要求

请求时间

自最终驳回意见通知书签发日两个月内

P3项目接受的专利申请

1.非临时专利申请

2. PCT进美国的专利申请

3. 继续申请

4. 分案申请

P3项目不接受的专利申请

1.再颁申请

2.外观申请

3.植物专利申请

4.复审程序

参加P3项目的请求材料

1.未答复的最终驳回意见通知书

2.递交表格 PTO/SB/444

3.不超过五页的OA答复

4.愿意并可以参加合议组举行会议的声明

5.还可以提供不扩大权利要求保护范围的修改

请求费用

无官费

接受请求的条件

1. 该申请没有请求复审

2. 该申请没有请求AFPC2.0

3. 该申请没有请求继续审查

  2.P3程序
  1)技术中心审查
  美国专利局收到P3请求后,相关技术中心会审查请求时限和其他请求材料。如果所有材料都符合要求,技术中心会和申请人约定会议时间。
  2)与合议组的P3会议
  合议组由三名审查员组成,包括审案的审查员和其他两名资深审查员。申请人可以亲自参加会议,或举行电话会议,视频会议。
  会议开始由申请人向合议组陈述理由,时间为20分钟。申请人可以用PPT进行陈述,也可以用实物展示。
  3)P3会议决定通知
  P3会议合议组决定会通过邮寄方式送达申请人。决定分为如下三种:
  维持驳回决定
  授权申请
  重启审查过程
  4)终止P3程序的操作
  如果申请人在提出P3请求之后P3会议决定出来之前,有以下的操作会导致P3程序的终止。
  请求复审
  请求继续审查(RCE)
  放弃申请
  3.答复最终驳回意见通知书的各种选择
  申请人在收到最终驳回意见通知书后,可以进行综合考量,选择不同的答复方式。

答复时间

答复方式选择

修改方式

自最终驳回意见通知书签发日两个月内

P3项目

不扩大权利要求保护范围的修改

自最终驳回意见通知书签发日两个月内

直接答复

不修改或形式修改

自最终驳回意见通知书签发日两个月内

AFPC2.0

进行适当的修改

自最终驳回意见通知书签发日六个月内

RCE

对权利要求进行实质修改

自最终驳回意见通知书签发日六个月内

继续申请或部分继续申请

对权利要求进行实质修改或增加新的内容

  出于减少复审案件和继续审查(RCE)案件的考量,美国专利局出台了P3试点项目。对技术复杂审查员理解有偏差的申请案件,或是审查进入死胡同的案件,申请人可以通过P3项目进行陈述说明,以利于案件尽快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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