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专利局于7月11日公布P3(Post-ProsecutionPilot)试点项目——一种新的答复最终驳回意见通知书的通道。P3项目最大特点是由三名审查员组成合议组,申请人有20分钟向合议组陈述理由的机会。该项目从2016年7月11日开始,至2017年1月12日为止,共接受1600个请求名额。如果1600个名额在截止时间前用完,该项目即时终止。美国专利局内每个技术中心可接受最多200个请求名额。下面详细介绍一下参加P3项目的要求和项目程序。
1.参加P3项目的要求
请求时间 |
自最终驳回意见通知书签发日两个月内 |
P3项目接受的专利申请 |
1.非临时专利申请 2. PCT进美国的专利申请 3. 继续申请 4. 分案申请 |
P3项目不接受的专利申请 |
1.再颁申请 2.外观申请 3.植物专利申请 4.复审程序 |
参加P3项目的请求材料 |
1.未答复的最终驳回意见通知书 2.递交表格 PTO/SB/444 3.不超过五页的OA答复 4.愿意并可以参加合议组举行会议的声明 5.还可以提供不扩大权利要求保护范围的修改 |
请求费用 |
无官费 |
接受请求的条件 |
1. 该申请没有请求复审 2. 该申请没有请求AFPC2.0 3. 该申请没有请求继续审查 |
答复时间 |
答复方式选择 |
修改方式 |
自最终驳回意见通知书签发日两个月内 |
P3项目 |
不扩大权利要求保护范围的修改 |
自最终驳回意见通知书签发日两个月内 |
直接答复 |
不修改或形式修改 |
自最终驳回意见通知书签发日两个月内 |
AFPC2.0 |
进行适当的修改 |
自最终驳回意见通知书签发日六个月内 |
RCE |
对权利要求进行实质修改 |
自最终驳回意见通知书签发日六个月内 |
继续申请或部分继续申请 |
对权利要求进行实质修改或增加新的内容 |
出于减少复审案件和继续审查(RCE)案件的考量,美国专利局出台了P3试点项目。对技术复杂审查员理解有偏差的申请案件,或是审查进入死胡同的案件,申请人可以通过P3项目进行陈述说明,以利于案件尽快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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