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专利法》于1842年增加了对外观设计的专利保护。法案规定:“任何人,通过自己的勤奋、智慧、努力和资金,发明了任何新的创造性的设计”,即可获得一项设计专利,设计专利的保护期限当时为7年,现为14年,且无需缴纳年费。
万众瞩目的三星诉苹果案,是一场有关外观设计专利的大战,于2016年10月11日在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拉开帷幕。这是美国最高法院时隔131年再次审理美国外观设计专利诉讼。今天,2016年12月6日美国东部时间上午十点,美国最高院针对该案以全票(8:0)推翻了上诉法院的判决。
2011年,苹果向美国加州一家联邦法院提起诉讼,称三星手机侵犯苹果iPhone多项专利权。
2012年7月,苹果与三星两家公司在美国圣何塞法院对簿公堂,苹果诉三星侵犯了其包括触摸屏操作技术、手机应用以及通过小图标展示信息和抄袭包括圆角矩形在内的iPhone外观等三项专利,要求高达25亿美元的侵权赔偿。
2012年8月,该法院裁定三星产品侵犯苹果公司多项专利和商业外观,应向苹果赔偿10.5亿美元。随后,三星提起上诉。
2015年12月,美国巡回上诉法院将赔偿金缩减至5.48亿美元,但三星依然认为不应支付其中的3.99亿美元赔偿金,向美国最高法院提出驳回裁决请求。
2016年10月11日,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对该案举行听证会。
2016年12月6日美国东部时间上午十点,美国最高院针对该案给出判决,推翻了上诉法院的判决。
美国最高法院判决要点:
美国《专利法》289条:
Whoever during the term of a patent for a design, without license of the owner, (1) applies the patented design, or any colorable imitation thereof, to any article of manufacture for the purpose of sale, or (2) sells or exposes for sale any article of manufacture to which such design or colorable imitation has been applied shall be liable to the owner to the extent of his total profit, but not less than $250, recoverable in any United States district court having jurisdiction of the parties.
Nothing in this section shall prevent, lessen, or impeach any other remedy which an owner of an infringed patent has under the provisions of this title, but he shall not twice recover the profit made from the infringement.
美国最高法院认为:美国《专利法》289条中articleofmanufacture的定义不仅指完整的产品,也包括产品的各个部件。产品的收益应该符合比例原则,不应当以产品的全部利润来计算设计专利赔偿金额。而上诉法院以最终的产品作为计算损害赔偿的基础,是对289条中的articleofmanufacture的狭隘诠释。不过最高法院以当事人未提供足够的证据资料为由,拒绝对智能手机中那些部件构成如何的收益计算比例提供准则,而是就此部分发回上诉法院进行重审。
本案的后续发展:
由于在外观设计专利的侵权诉讼已经败诉,三星在上诉法院规定的截止期限到达前,迫于压力已经支付给苹果5.58亿的损害赔偿金。最高法院的判决可以让三星向苹果追讨回部分损害赔偿金。但是,基于具体构成外观设计侵权部件占多大比例和如何认定等关键问题悬而未决,估计三星要追回这笔损害赔偿金还得等上相当一段时间。
在科技高度发展的今天,一件高科技产品通常都包含大量外观设计专利,侵权赔偿金额究竟该如何计算?苹果的5.48亿赔偿金有多少要打水漂?就让我们对美国巡回上诉法院的判决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