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价值
强化驰名商标跨类保护:本案明确了在争议商标申请注册超过五年后,若申请人能够证明其商标在争议商标申请日前已构成驰名,且争议商标系对驰名商标的复制、摹仿,仍可依据《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获得跨类保护(不受五年期限限制)。这给知名品牌打击恶意摹仿提供了重要法律武器。
打击恶意注册:被申请人名下多件摹仿申请人在先知名商标的注册均被宣告无效,体现了商标审查机关对恶意囤积、摹仿行为的持续高压态势,有助于净化市场环境。
品牌价值
雅兰实业(申请人):其“雅兰AIRLAND”商标在第20类“床垫”商品上被认定为驰名商标,具有极高的市场声誉。本案的成功维权进一步巩固了其品牌在寝具相关领域的排他性权利,有效阻止了他人通过近似的拼音商标在关联商品上“搭便车”。
陕西雅兰寝饰(被申请人):其第10387152号“YA LAN QIN SHI”商标因与申请人驰名商标构成近似而被宣告无效。该商标原本核定使用在纺织品毛巾、床罩等第24类商品上,若维持有效可能借助申请人商誉获得不当利益。被宣告无效后,其品牌布局受到重创,也警示市场主体在申请商标时应避免摹仿他人知名商标。
案件背景
案件编号:商评字[2026]第0000026350号
商标名称:YA LAN QIN SHI
申请人:雅兰实业(深圳)有限公司
申请人代理机构:北京品源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陕西雅兰寝饰用品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代理机构:赛博纳(陕西)知识产权集团有限公司
商品/服务类别:第24类(纺织品毛巾、床罩、床单、枕套、褥子、被子等)
无效理由
理由一: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构成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事实依据:争议商标“YA LAN QIN SHI”与申请人引证商标“雅兰AIRLAND”在文字构成、呼叫上近似,指定商品关联度高。
法律依据:2001年《商标法》第二十八条(对应2019年《商标法》第三十条)
处理结果:因提起无效宣告请求时已超过五年期限,且该理由不属于驰名商标跨类保护情形,故不予支持。
理由二:争议商标是对申请人驰名商标的复制摹仿,侵犯驰名商标权益
事实依据:申请人的引证商标在争议商标申请日前已在“床垫”商品上为相关公众所熟知;争议商标“YA LAN QIN SHI”与引证商标读音、呼叫相近,含义对应;被申请人名下多件摹仿申请人的商标已被宣告无效。
法律依据:2001年《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二款
处理结果:支持,争议商标的注册会减弱驰名商标的显著性,损害申请人利益。
理由三:被申请人以其他不正当手段申请注册商标,扰乱商标注册秩序
事实依据:被申请人摹仿申请人在先知名商标的行为。
法律依据:2001年《商标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
处理结果:缺乏充分事实依据,不予支持。
理由四:争议商标具有欺骗性,易导致混淆误认,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事实依据:争议商标的使用可能引起市场混淆。
法律依据:2001年《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八)项
处理结果:证据不足,不予支持。
商标近似矩阵分析
-- 横向商标对比:
|
商标 |
标识 |
核定商品 |
类别 |
|
争议商标 |
YA LAN QIN SHI |
床罩、床单、枕套等 |
24 |
|
引证商标 |
雅兰AIRLAND |
家具、床垫、枕头等 |
20 |
近似性分析:争议商标“YA LAN QIN SHI”为“雅兰寝饰”的汉语拼音,与引证商标“雅兰AIRLAND”在读音、呼叫上高度近似,含义均指向“雅兰”品牌。虽分属不同类别,但商品功能用途、销售渠道、消费对象存在高度关联(床垫与床单、枕套等均为床上用品),构成使用在关联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 纵向商标布局:
申请人:在第20类核心商品上拥有“雅兰AIRLAND”驰名商标,并在其他相关类别可能也有布局,形成以“雅兰”为核心的商标家族。
被申请人:除争议商标外,还申请注册了“雅阑寝饰及图”、“丝路雅阑 SILK ROAD YALAN及图”、“YALANQINSHI”等多件摹仿申请人的商标,均已被宣告无效,显示出其恶意摹仿的意图。
法律依据
实体法(2001年《商标法》):
第十三条第二款: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程序法(2019年《商标法》):
第四十四条第三款、第四十五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第四十六条:关于无效宣告请求的审查、裁定及后续程序的规定。
评审结论
结论: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理由:争议商标的注册已构成2001年《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二款所指情形(复制摹仿他人驰名商标)。虽然申请人依据第二十八条提出的请求因超过五年时效被驳回,但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限制。争议商标与申请人驰名商标近似,且指定使用商品与引证商标赖以驰名的“床垫”商品关联密切,易导致相关公众混淆,损害驰名商标权利人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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