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源代理大窑无效宋勇勇的第70967303号“小窑”商标成功
发布时间:2026-3-23 9:26:14    浏览量:35次
 

案件价值

品牌价值

案件背景

无效理由

  1. 理由一:与引证商标构成近似

    • 事实依据:争议商标“小窑”与申请人在先注册的“大窑”、“大窑 DAYAO       SINCE 1983及图”、“大窑饮品”商标,在文字组成、呼叫等方面近似,且核定使用的商品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

    • 法律依据:《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

  2. 理由二:损害申请人在先字号权及恶意抢注

    • 事实依据:申请人主张“小窑”的注册损害了其在先的“大窑”字号权,且是对其“大窑”商标的恶意抢注。

    • 法律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二条。

商标近似矩阵分析

法律依据

评审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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