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碗小面的三重审视:在法理情边界中平衡商业规则与市井温情
发布时间:2026-6-22 9:12:54    浏览量:35次
 

一场围绕“一碗小面”的商标纠纷,迅速发酵为全网热议的公共事件。随着舆情持续升温,遇见小面官方迅速撤诉整改,创始人深夜发布公开道歉信,承认维权流程存在重大管理失误,中止与外包律所的批量维权合作,并提出无偿赠予“渝见小面”商标,试图降温止争。


整场事件中,公众舆论呈现一边倒的态势,多数媒体与网友质疑头部连锁品牌“手持法律利器,挤压小微生计”,将正规商标维权异化为“赢了官司、输了人心”的负面范本。但这场争议并非简单的“大品牌欺负小商户”,也并非品牌方“无理滥诉”。只有跳出非黑即白的情绪对立,从法理情三个维度进行剖析,才能厘清商标维权的行业规则与社会民生的温情底线,为我国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与中小微市场主体共存发展提供深刻启示。


一、法有依据:品牌维权的合法底线,权利基础无过错


我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明确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或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遇见小面公司依法注册取得第43类餐饮服务商标“遇见小面”,锁定品牌标识的专属使用权,同时进行了多个近似读音、近似字形的防御性商标注册,覆盖餐饮服务、广告销售等核心品类。这通常是连锁品牌规避“搭便车”侵权、保护自身品牌价值的常规合规操作,完全符合《商标法》的基本原则。


从法律层面看,遇见小面的起诉行为,具备完整、合法的权利依据,符合我国《商标法》的规定,不存在违法滥诉的本质问题,这是整场事件最容易被舆论情绪掩盖的重要事实。知识产权的本质是法律赋予商事主体的专属排他权,是市场经济公平竞争的基石,任何品牌的维权行为,首要前提都是合法合规,遇见小面的维权动作亦是如此。


 “遇见小面”不属于固有的词汇组合,其臆造性较强,使用在餐饮服务上面具有美好寓意。从2014年发展至今,遇见小面曾获得“2023年中国重庆小面销量第一”、“2023年中国豌杂面销量第一”、“2023年中国酸辣粉销量第一”。 “2025福布斯大消费年度价值品牌”与“2025沙利文大消费年度影响力连锁品牌”。客观上“遇见小面”品牌确实具有了一定知名度。从标识对比来看,“遇见小面”与“渝见小面”四字名称中,“见小面”三字完全重合,“遇”与“渝”读音一致,字形、含义存在差异。笔者认为,“渝见小面”同样不属于固有词汇组合,臆造性较强。如果没有接触过“遇见小面”品牌,普通消费者很难通过自己的思考而想出“渝见小面”这一名称,这一点难谓巧合。“渝见小面”或许没有抄袭、模仿“遇见小面”的意图,但大概率借鉴了“遇见小面”名称的创意。渝见小面”和“遇见小面”听觉识别高度近似,对于普通消费者而言,在快速消费、线上点单的场景下,有可能对两家品牌的服务来源、经营关联产生混淆,从形式上符合法律规定的“商标近似、存在混淆可能性”的侵权构成要件。


品牌防御性商标注册与常态化维权,是市场经济良性发展的必要保障。任何一个成熟品牌的发展壮大,都离不开长期的品牌宣传与维权行动。遇见小面若放任市场中大量近似店名存在,很可能会分流自身客源、损害品牌商誉。从法律层面而言,遇见小面的维权行为,本质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也是维护餐饮行业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具备无可辩驳的合法性。


二、理有欠缺:机械、批量外包维权的行为不可取


合法不等于合理,有据不等于有度。遇见小面维权行为具有合法性,但从商业伦理、行业规则、维权尺度的“理”性层面来看,此次批量诉讼存在明显的尺度失衡问题,这也是舆论争议的核心根源,是遇见小面方无法回避的管理失误。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企业的市场行为除了恪守法律条文,还需遵循行业常理与社会共识。


此次事件最大的不合理之处,应在于品牌方采取了外包的机械化批量维权模式,未对涉嫌侵权主体的主观意图、经营场景、危害程度进行分析。遇见小面委托第三方律所开展批量维权,套用标准化诉讼模板,作为委托方,遇见小面没有进行相关的把控审核,导致维权对象出现严重偏差。


目前在法律行业内,外包律所的标准化、商业化维权模式十分常见,有不少律所专门从事此种行为,一般是全风险代理。早在2021年餐饮行业就已经出现过一起品牌外包批量维权引发的公共事件,即“青花椒鱼火锅”案件,该案件中,品牌方撤回全部诉讼、公开道歉,该案也被写入了最高法工作报告。报告中强调维护场公平竞争,严惩妨碍公平竞争、损害群众利益行为,明确“青花椒“等“碰瓷式维权”不受保护。

这种外包模式的利益分配一般是外包律所自行寻找起诉对象,“多诉多得、胜诉分成”,这种利益分配方式使得外包律所广撒网式滥诉、不分大小、批量起诉,完全偏离品牌正当维权的初衷。


遇见小面作为委托方,未建立完善的维权审核机制,放任外包律所一刀切式诉讼,未能有效管控维权尺度,最终让合法的维权行为沦为舆论诟病,这是企业管理层面的重大疏漏,也是此次舆情爆发的核心内因。


三、情有所归:市井小民的烟火生


计如果说合法是底线、合理是标尺,那么合情就是企业发展的根基。餐饮行业扎根市井、服务民生,承载着无数普通人的生计与希望,具有很强的民生属性,脱离了市井温情与民生温度的商业规则,终将失去社会认同。从人情、民生的角度来看,遇见小面此次维权操作,缺失应有的社会温度与人文情怀,这也是公众舆论高度抵触、品牌陷入口碑危机的主要原因。


从社会公共情感层面来看,面对无恶意的小微侵权主体,品牌方直接一纸诉状、千元索赔,公众很难接受这种行为方式。大多数公众抵制的从来不是合法维权,而是机械、不讲情面的维权方式。对于刻意仿冒、恶意蹭流量、牟利侵权的行为,公众普遍支持品牌依法维权。对于市井小民的小微经营者,公众可能更认同包容、劝导等相对柔和的处置方式。这场舆情风波,反映的本质是普通民众对社会共情的深切期待。


四、风波启示:凡事皆有度,过犹不及


这场由商标维权行为引发而成的的公共事件,各方面热议仍在持续。其中,“南阳渝见小面”也发布了《致遇见小面宋总及各界朋友的一封信》,作为对渝见小面公开道歉信的回应,信中提到:希望宋总及遇见小面,向小面消费者,以及全国范围内并无恶意侵权,只是踏实谋生的小微商户致歉。


笔者愚见:渝见小面的这个要求似乎有些不妥。凡事皆有度、过犹不及。遇见小面维权失度,已经公开道歉并在遭受应有的“网暴”。古语有“苛政猛于虎也”,当今社会有“舆论更猛于虎也”。目前舆论的发展已经全面批判遇见小面,大有一种“无论如何,你维权小商户就是错的”态势。“维权有错”甚至“维权有罪”似乎成了品牌权利人头上悬挂的紧箍咒,长此以往,品牌的正当维权将畏首畏尾,市场上肆意仿冒、搭便车的乱象更难得到有效约束。


普通民众普遍缺乏法律专业认知,判断事件基本依靠道德共情,习惯用 “强弱”简单划分对错,认为弱者一定全对、强者一定有错,无法区分“权利本身合法”和“行使权利方式不当”。面对复杂商业、法律纠纷,网民拒绝分层看待问题,习惯非黑即白的对立判断,很容易走向极端道德审判。匿名网络环境下情绪宣泄成本极低,也不排除一些专业网虫故意推动舆论不断升级,制造混乱局面,而这显然与我国和谐稳定的法治环境不相符。


此事件到此可休矣!


作者:品源律师事务所 王金华

---End---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莲花池东路39号西金大厦6层    邮编:100036    电话:010-6337 7966    传真:010-6337 7018    邮箱:litigation@boip.com.cn

Copyright©北京品源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北京市品源律师事务所, 2020-2021.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124052288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50234673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