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解析
2020-7-23
关于中美专利制度中重复授权问题的一点认识
  在专利实务工作中,代理人有时会碰到有关重复授权问题的审查意见。虽然这种审查意见并不是特别常见,但作为一名合格的代理人,需要对其进行一定的了解。中国和美国专利制度中均存在“重复授权”的问题。虽然名称一致,但其内涵却大为不同。以下,笔者将基于自己的理解和经验对中美专利制度中的“重复授权”问题进行简单介绍和对比。一、中国专利制度中对重复授权的规定  中国专利法第九条规定: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这一规定是“禁止重复授权”原则的法律依据。那如何判断“同样的发明创造”呢?  在专利实践中一般认为,当两个权利要求限定的保护范围相同时,就认为这两个权利要求限定的是同样的发明创造。在审查过程中,
2020-7-23
专利申请之前的产品销售对美国专利权的影响
  在美国,如果专利权人在专利申请之前销售或许诺销售产品,他有一年的宽限期提交相关的专利申请,这就是众所周知的销售门槛(on-salebar)。虽然在美国销售有一年的宽限期,但在其他国家并没有类似规定,因而这种销售行为会直接导致专利权的丧失。1.美国新旧专利法对销售门槛(on-salebar)的定义  2011年实施的美国新专利法(AIA)对销售门槛的定义做了修改。下面的表格列出了新旧专利法对销售门槛定义的不同。  由于AIA对销售门槛定义的修改,产生了很多悬而未决的疑问:  比如AIA中的销售是另外公众可获知的(otherwiseavailabletothepublic),如何解读?  AI
2020-7-23
ofo小黄车将重蹈滴滴打车覆辙?未必!
  5月17日,北京拜克洛克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拜克洛克公司)宣布将旗下ofo共享单车更名为ofo小黄车。对于改名缘由,ofo联合创始人张巳丁表示,ofo的忠实用户已习惯将ofo共享单车昵称为“小黄车”,此次在“ofo”基础元素上增加“小黄车”三字作为新的产品名称,体现了公司尊重用户的品牌追求。  一石激起千层浪,ofo共享单车改名一事很快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其中知识产权圈反响热烈,一大批与之有关的新闻报道、分析文章应运而生。笔者粗读这些内容,发现大多数人提到这样一个观点:在与共享单车相关的关键商品及服务类别上,小黄车等商标早已被他人在先注册。在商标缺失的情况下公司强行更名稍显“任性”,这一
2020-7-23
美国专利权人遭遇黑色五月
  人间五月天,最亮的阳光最美的季节。然而理想丰满现实骨感,今年五月美国最高法院连续出台了两个最终判决,不仅扇了美国联邦巡回法院多个耳光,也让美国专利权人倍感失落,可谓是遭遇黑色五月。1.一个最高院的判决改变了30年的专利诉讼游戏规则  2017年5月22日,美国最高法院在TCHeartlandvsKraftFoodGroupBrands的判决中,明确了专利诉讼案管辖地—被告所在地或侵权行为发生地且被告在此有长期固定的营业场所。这一规定限制了专利诉讼案的“择地起诉”(forumshopping)行为。  2014年卡夫食品公司在Delware向TCHeartland提起专利侵权诉讼,而TCHe
2020-7-23
行使撤销权的债权人的优先受偿性的研究
  债权人的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所为的危害债权的行为可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合同法》第七十四条对此进行了规定。具体地,《合同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通过对债权人的撤销权的相关规定可以看出,行使撤销权的债权人仅仅享有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作出的有损于其债权的行为,也就是说,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在人民法院撤销了债务人的行为后对行使撤销权的债权人的债务进行优先受偿。  而与
2020-7-23
有人申请注册“懂明珠”商标,董明珠知道后出了“大招”
  编者按:2014年,有人申请注册“懂明珠”商标,经初审公告于2015年获准注册。2016年董明珠女士对该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请求中同时援引了我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和第三十二条作为法律依据。本文作者以此案为出发点,对商标审查案件中,涉及公众人物姓名被注册为商标时,在先“姓名权”与“不良影响”法律条文适用的边界问题进行了探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下称《商标授权确权规定》)已于2017年3月1日起施行,该规定对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所涉及的重要问题和审判实践中的难点问题进行了明确。其中制定该规定的一项重要指导思想是:明确各法律条文的含义,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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