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解析
2020-7-23
《反不正当竞争法》2019修改解读
    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定,对包括《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在内的八部法律做出修改。除《商标法》的修改条款自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外,其他法律的修改条款自决定公布之日起施行。     这是继2017年11月修改反法后,对反法的又一次修改。本次修改,仅涉及四个条款。为方便起见,笔者将新旧条款对比如下:2017 旧反法2019 新反法第九条 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一)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或者其他不
2020-7-23
商标法(2019)修改要点全解析
    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了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作出修改的决定。本次修改出现了诸多亮点,也引起了相关从业者的关注和讨论,本文对本次商标法修改的要点进行简单分析。要点1、第四条第一款修改为:“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对其商品或者服务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应当予以驳回。”    2013年商标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对其商品或者服务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
2020-7-23
机构改革浪潮下,商标评审制度的过去和未来
    2019年2月14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第二九五号公告:根据中央机构改革部署,国家知识产权局原专利复审委员会并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商标审查协作中心整合为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不再保留专利复审委员会、商标评审委员会、商标审查协作中心。机构调整后专利、商标审查工作将以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名义开展,原专利复审委员会、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商标审查协作中心机构名称不再使用。    作为一名商标从业人员,看到这个消息确实感到有些吃惊,因为在2016
2020-7-23
IPR必看,如何应对区分表2019文本的调整
    《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分类)是根据1957年6月15日由尼斯外交会议达成的一项协定(尼斯协定)制定的。尼斯协定的每个成员国有义务在商标注册中使用尼斯分类,并须在与商标注册有关的官方文件和出版物中标明注册商标所及的商品或服务所在的国际分类的类别号。我国于1994年加入尼斯协定。    《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区分表)是我国商标主管部门在尼斯分类的基础上,总结多年来的实践工作经验,并广泛征求各部门的意见,把某些存在特定联系、容易造成误认的商品或服务组合到一起,编制而成。区分表可以作为商标审查人
2020-7-23
说明书撰写中关于公开充分要求的思考
    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规定: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必要的时候,应当有附图。摘要应当简要说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要点。其中,关于说明书应当清楚、完整的说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规定,在审查指南中有相应的解释——关于清楚的解释是说明书的内容应当清楚,关于完整的解释是完整的说明书应当包括有关理解、实现发明或实用新型所需的全部技术内容。    在阅读了一些相关文献后,笔者发现很多学者或代理人更注重关于权利要求撰写的研究,而未花费很多笔墨在说明书的撰写上
2020-7-23
驰名商标的前世今生,企业还有必要认驰吗?
    驰名商标是我国《商标法》中的一个重要概念,驰名商标话题也一直是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从我国《商标法》83年开始施行至今,驰名商标的认定和保护已经有三十余年的历史,认定方式和保护强度也经历了阶段性的变化,有关驰名商标的法律、法规也越来越完善。本文试图对我国驰名商标制度的发展历程进行分析,并对现阶段企业认驰必要性谈谈自己的看法,以求争鸣。什么是驰名商标?    对于我国来说,驰名商标是一个舶来品,并不是我国独创。其来自于1925年修订的《保护知识产权巴黎公约》(以下称“巴黎公约”)第六条,英文原文为WELL-K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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