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案例
“药京采”商标权无效宣告行政纠纷案
(2023)京行终9799号诉争商标(第22678233号“药京采”)2017年9月28日由“上海国瑞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申请,2018年9月13日获准注册,注册商品为第10类“医用诊断设备、医疗器械和仪器、外科仪器和器械、护理器械、牙科设备和仪器、电疗器械、非化学避孕用具、人造外科移植物、矫形用物品、缝合材料”商品,2019年7月6日转让至“韩伟东”。2020年11月6日,“北京京东世纪贸易有限公司”对诉争商标提出无效宣告申请,主张诉争商标违反《商标法》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裁定证据不足,诉争商标予以维持。京东公司不服,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起诉,提交了韩伟东曾为“上海国瑞公司”的
“穿山甲”商标权撤销复审行政纠纷案
一审案号:(2023)京73行初5018号案情简介:本案为商标权撤销复审行政纠纷。复审阶段,国家知识产权局采纳了商标权利人递交的使用证据,认定诉争商标“穿山甲”在“动物训练;培训”服务上进行了使用,决定诉争商标在“动物训练;培训;教育;动物园服务”服务上的注册予以维持,在其余服务上的注册予以撤销。我方客户作为撤销申请人,不服被诉决定,委托品源律所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国家知识产权局为被告,诉争商标所有人为第三人。案件争议焦点为诉争商标“穿山甲”于三年指定期间在“动物训练;培训”服务上是否进行了真实有效的商业使用。第三人在行政程序中递交了参展照片和参展协议、培训协议、代理经销协议等证据
“聚霄”商标驳回复审行政纠纷案
一审案号:(2023)京73行初9295号案情简介:本案为商标驳回复审行政纠纷。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诉争商标“聚霄”违反了商标法第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即“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决定驳回诉争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百度公司不服被诉决定,委托品源律所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案件争议焦点为诉争商标的注册申请是否构成商标法第四条第一款所指情形。行政程序中,被告主要以原告在短期内大量申请注册商标为由认定诉争商标构成商标法第四条第一款。诉讼中,代理律师结合国知局《商标审查审理指南》、北京高院《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审理指南》及相关文章,详细论述了商标法第四条第一款的构成要件即同时满足“没
“百度空间”商标权撤销复审行政纠纷案
一审案号:(2023)京73行初12439号案情简介:本案为商标权撤销复审行政纠纷。复审阶段,国家知识产权局采纳了商标权利人递交的使用证据,认定诉争商标“百度空间”在“建筑学;建筑咨询;建筑制图;室内装饰设计;建设项目开发”服务上进行了商标法意义上的使用,对诉争商标在诉争服务上的注册予以维持。我方客户作为撤销申请人,不服被诉决定,委托品源律所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国家知识产权局为被告,诉争商标所有人为第三人。案件争议焦点为诉争商标“百度空间”于三年指定期间在诉争服务上是否进行了真实有效的商业使用。第三人在行政程序中提供了“山东青州大益华府·御苑”项目的报批、施工等证据,其中项目设计方
品源代理绿盟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诉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驳回复审行政纠纷案
绿盟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盟科技)于2022年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在第5类和35类商品和服务上分别申请“绿盟智安云”和“绿盟智安”商标。商标局以“申请商标中含有文字‘绿盟’,是中关村绿色矿山产业联盟的简称,使用在复审服务上,易使消费者产生误认,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所指情形”为由,驳回商标的注册申请。绿盟科技不服上述驳回理由,委托品源律师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一审过程中,我方向法院详细论述了复审商标不构成欺骗性的理由,具体包括:1)原告自2000年成立以来一直使用“绿盟”作为核心字号及商标,开始使用字号及商标的时间远远早于案外人;2)案外人成立时
品源代理金果园诉北京某公司商标侵权纠纷案
金果园老农(北京)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果园”)是一家集果仁深加工、OEM品牌运作及产品代理为一体的专业休闲食品销售、加工型企业。自2006年成立以来,即生产销售“果园老农”牌系列休闲食品,如美国大杏仁、加州开心果、越南盐焗腰果、加州西梅等。金果园在多个类别注册有“果园老农”系列商标,经过长期的使用和宣传,该商标已在行业内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2021年,金果园发现北京某同行业竞争公司生产销售“果园农场”品牌的坚果产品,侵犯了金果园的“果园老农”系列注册商标专用权。为维护权益、制止侵权行为,金果园委托品源律师对北京某公司提起商标侵权诉讼。经过一二审审理,法院最终认定北京某公司生产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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