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案例
品源代理OPPO公司取得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案胜利
案件背景    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乐视公司)享有《当婆婆遇上妈》电视剧(以下称涉案影视作品)专用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及维权权利。其认为OPPO广东移动通信有限公司(以下称OPPO公司)与北京搜狐互联网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称搜狐公司)在共同开发运营的“原画影院”,未经其许可,通过该软件向公众提供涉案作品的在线播放服务,侵害了其信息网络传播权。案件事实    OPPO公司生产的型号为“OPPOX9007”的OPPO牌Android系统手机中自带名为“原画影院”的软件,在该软件中可搜索到涉案影视作品
品源代理OPPO,赢得乐视网《宫》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
原 告:乐视网有限公司被 告:OPPO广东移动通信有限公司(品源代理,胜诉)一、案情介绍(一)基本事实    乐视网有限公司(以下称“乐视公司”)经授权取得电视剧《宫》(又名《宫锁心玉》,以下简称“涉案作品”)独占专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及维权权利。乐视公司发现OPPO公司生产的型号为“OPPOA33m”的OPPO牌Android系统手机中自带名为“视频”的软件,在该软件“电视剧”频道内,可搜索到涉案作品并进行在线播放。乐视公司认为OPPO公司的上述行为侵害了其信息网络传播权。    2018年,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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